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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政策解决外来子女就学难

长期困扰事 省长牵挂情
2000-02-04 来源:光明日报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 王发枝 本报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2月3日电1997年3月,光明报以《义务教育,别忘了流动人口的子女》为题进行聚焦,人们记忆犹新。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关心在福州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子女上学的消息,最近在数万名外来务工从业人员中不胫而走。人们在为长期以来困扰外来打工族子女上学难问题得以解决而高兴之余,也不禁为省长的“公仆”之情而欣喜万分。

1999年年底,在福州民营企业金得利集团打工的一外来务工青年写信给当时任代省长习近平,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及时解决外来打工人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习近平看了来信后,于12月10日在来信的眉头作了“应对打工族的生活更加关心,创造更有利于他们发挥积极性的环境”批示的同时,又于第二天给来信的打工青年苏仁寿写了封热情洋溢的信。信中写道:“你在信中提出的政府要关注外来务工青年家庭子女上学问题的建议很好,我已批转福州市政府予以研究。”

福州市政府接到省长批转的信件和批示后,立即由市劳动局对此问题作专题调查,并很快提出解决的意见。由于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涉及面较大,政策性强,副市长王克益先后两次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教委、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就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福州市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子女就学暂行办法》,对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子女要求在福州就读的,按不同对象、不同教育阶段给予适当照顾。主要措施有:1、对于被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评为“优秀外来工青年”等荣誉称号的外来工,其子女就读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就近安排教育环境相对较好的学校寄读。2、一般外来工子女寄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在办理寄读手续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入学,学校按有关规定收取适量的教育金。3、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外来工子女就学,可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适当减免教育金,或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4、外来工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校),可纳入全市统一招生计划,由学生自行到市中招办或技校招生办报名,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享受市区正式户口学生入学同等待遇。随着《福州市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于元月17日以福州市名义批转实施,长期困扰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难问题,终于在福州市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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